活動說明

活動時間 2017/11/08(三) 00:00-2017/11/21(二) 23:59
活動辦法 單一會員帳號活動期間僅需登記一次,登記前請先登入ibon mart會員。
活動期間內單筆實際消費滿$1111元(無法合併計算其他優惠,詳注意事項1)並登記成功者,即有機會抽中「香港雙人來回機票(經濟艙)1名」(價值$14,000)。符合訂單數越多中獎機率越高。
活動獎項將於活動結束後統一2017/12/08於ibon mart網站公告專區 & FB粉絲團公布得獎名單,得獎人請自行查閱,恕不另外通知。
* 活動獎項 *
活動期間 單筆實際消費滿$1111 抽獎贈品 中獎名額
起:2017/11/08 00:00
迄:2017/11/21 23:59
「台灣-香港雙人來回機票(經濟艙)」兌換券
價值$14,000
1名

機票兌領說明

1 得獎者須於開票期限2018年03月30日(五)前完成開票作業,若於開票期限前未完成開票,即視同放棄該獎項。本機票兌換券視同有價證券,請妥善保管至開票使用,影印、汙損無效,遺失恕不補發,經主辦單位寄出,無論是否已開立機票皆無法要求變更為現金。
2 本機票兌換證明可轉讓予他人使用,惟一經開立機票後,恕無法更改姓名,亦不得要求改其他行程或辦理退票。此兌換券所開立之機票,得獎者可自行與旅行社協調補價差後使用,其他未載明事項依本活動協辦旅行社規定辦理。本兌換券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占有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補發之責任。
3 本活動贈品機票為【台灣-香港雙人經濟艙來回機票】(長榮航空、國泰航空、中華航空任選一家),內容不包括:住宿、交通、旅遊保險、機場飯店往返接送、飲食、簽證、辦理護照、機場稅費和其他因兌換獎項而產生之相關費用,中獎者應自行負擔之所有稅捐。
4 兌換之雙人來回機票需同時兌換開票,不可分拆且不得指定艙等,且須於2018年1月0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程使用完畢,得獎者須遵循並同意主辦單位購買的機票使用規範(含日期、航班等限制)。逢元旦、農曆年等連續假期、展覽期間無法使用。停留效期14天。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權益。
5 得獎者須憑本機票兌換券自行與指定活動協辦旅行社訂購機票,得獎者務必盡早確認航程時間,去程與回程時間之航班與可售機位狀況,以旅行社訂購當時之現況為準,得獎者不得有任何異議或主張任何權利。
6 除得獎者本人須提供訂購機票相關資料外,需再提供旅行社另一位同行親友之訂購機票相關資料,若未提供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全或不正確,致旅行社無法開票或訂位資料錯誤無法使用機票,主辦單位及承辦旅行社不負任何後續處理責任或損害賠償。
7 完成訂購機票作業後,若有相關機票後續之使用問題、更改作業等,均由得獎者自行聯繫旅行社處理,機票之使用均以活動協辦旅行社及航空公司規定為準。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之「單筆訂單實際消費金額」以系統計算為主,其定義為:扣除行銷活動、運費、折價券、購物金、信用卡滿額現折、訂單處理費、刷卡手續費、信用卡紅利折抵優惠、門市店號折價優惠活動…等金額,且訂單未取貨、商品尚未出貨、已申請退貨(不論是否退回)或取消之金額,恕無法列入計算。
2 透過ibon訂購、傳真訂購、客服專人下單之訂單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優惠。
3 符合資格之會員請務必於登記時間(2017/11/08 00:00-2017/11/21 23:59)完成登記,每位會員不論幾筆訂單符合門檻皆只需登記一次,為求活動公平性,超過登記時間不得申請補登記。
4 此登記程序完成不代表獲得抽獎資格,需於活動期間單筆消費滿1111元,享有一次抽獎資格)登記結束後系統將自動再次確認是否符合抽獎資格(單筆訂單實際消費金額滿$1111),活動獎項將於活動結束後由電腦隨機抽出1名,共1名得獎者。得獎名單將公告於ibon mart網站公告專區及FB粉絲團,得獎人請自行查閱,恕不另外通知。

兌獎方式 & 領獎注意事項

1 依活動網站公布的中獎名單,主辦單位將於公告後的3日內Email寄出得獎收據。
2 得獎人請自行下載填寫得獎收據,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得獎公告一週內(以郵戳為憑)寄回活動小組審核,逾期將取消領獎資格。
3 函件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領獎資格。若函件經主辦單位審核未通過逾期寄回或資料漏缺者,主辦單位亦不再進行通知亦不替補。
4 由於活動中獎時須通知得獎人,請務必詳細填寫正確資料,若資料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中獎人,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
5 依據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規定,機會中獎獎值金額達新台幣20,000元者,將依法代扣10 %稅款。
《本國人及外籍人士(住滿183天)代扣10%稅款;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未住滿183天)不限金額一律代扣20%機會中獎稅。》
6 如扣繳稅額未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免予扣繳,凡贈品價值達新臺幣1,001元以上,本公司將依法規定於次年度寄發扣繳憑單,提供兌獎人所得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參加者個人資料使用條款

1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基於本活動之執行、蒐集、處理並利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含姓名、電子郵件信箱、電話),截至參加者主動請求主辦單位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為止。
2 參加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提供主辦單位寄送確認信件、確認身份等與本活動有關之事宜使用。參加者有權得隨時請求主辦單位查閱、給予複本、或補正本人的個人資料,亦得隨時洽主辦單位表示拒絕主辦單位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本人的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活動所必要者,則不在此限。若參加者不提供提供錯誤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取消參加者之參加或得獎資格。
3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規範,得獎人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或有其他不正當或非合理性行為,主辦單位ibon mart統一超商線上購物中心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4 除上述注意事項,若有於此網頁上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ibon mart統一超商線上購物中心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