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POINT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紅利點數業務(以下簡稱OPEN POINT),統一超商同意當消費者符合贈送點數資格即可累積與使用點數並查詢。
當您加入【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會員於本網站進行消費並自整筆訂單商品皆完全取貨完成後翌日起算第10天之後(即第10日之00時00分起)(如下圖),即依據訂單實際消費金額滿額比例贈與OPENPOINT(詳見下方贈與OPEN POINT規則)。
但下列兩者,恕無法累積OPEN POINT:
當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之期間內所累積點數須於隔年度12月31日 23:59前使用完畢,否則點數將自動失效,失效的點數恕不提供展延服務。 【舉例】於2019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所消費累積點數,須於2020年12月31日 23:59前使用完畢。
* 行銷活動所贈與之點數使用期限,依照各行銷活動網頁說明所示。
贈與比率 |
依原訂單金額扣除取消、申請退貨等之實際消費金額(含稅,不含運費)享點數回饋0.33%(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二位),以此類推。然若本公司另有其他點數優惠活動者,該次點數贈與之比率則依該期活動公告為準。 |
點數贈與範圍 |
「實際消費金額」為原訂單金額(含運費)扣除購物金折抵、折價券折抵、信用卡紅利折抵、運費、訂單作業處理費之金額;另外訂單未取貨、退貨(只要申請退貨不論是否退貨成功也包含於此)或取消之金額恕無法列入點數贈與範圍內。 |
積點點數歸戶日期 |
整筆訂單商品皆完全取貨完成後翌日起算第10日之後(零晨)自動歸戶進帳戶中(部分點數之發放日期因應行銷或促銷活動有所變動) |
整筆訂單商品皆於系統顯示完全取貨完成後翌日起算第10日自動歸戶進帳戶中。單筆訂單中若有申請取消或部分退貨則將依申請取消或退貨之商品可贈與之點數扣除。
一、OPEN POINT點數可轉換成【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購物金(效期等同點數),每1點OPENPOINT可兌換成1點【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購物金(使用說明):
【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會員帳號消費累積之OPENPOINT點數不可轉換為現金,僅限兌換【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購物金或指定贈品並可於全國的統一超商門市及與愛金卡合作的特約商店使用已累積之點數進行兌換,更多OPENPOINT 會員相關權益說明請至OPENPOINT官網。
點數為購物優惠福利,一經兌換恕不得退還或更換其他品項。逾期未使用將視同放棄使用;操作錯誤將視同已使用,點數將不再另行歸還。
點數一旦使用兌換後即無法回復為點數,送出時請務必再次確認,使用如下:
使用全部點數兌換【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購物金
選擇此方式,兌換範圍是當下客戶持有之所有「OPENPOINT點數」;確認兌換後便可將點數轉換為【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購物金。
使用部分點數兌換【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購物金
選擇此方式,兌換範圍是當下客戶持有之所有「OPEN POINT點數」;確認兌換後便可將選擇使用兌換的點數轉換為【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購物金。
二、OPEN POINT點數兌換【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商品:
OPEN POINT點數可於OPEN POINT APP兌換【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免費換/加價購)商品折價券序號,憑折價券序號至【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兌換指定商品。
三、全國統一超商門市以及聯盟企業與合作特約機構門市,皆可使用點數享以下優惠:
可於OPEN POINT APP上兌換「商品兌換券」或「7-ELEVEN現金抵用券」使用。
持指定支付工具至本地7-ELEVEN門市消費時,可現場折抵消費金額。
可持指定支付工具至本地7-ELEVEN門市之ibon進行兌換,可兌換商品兌換券或「7-ELEVEN現金抵用券」。
四、使用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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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於參與獲得OPEN POINT點數活動時,即視為同意活動流程及本公司之點數規範,本公司將保有所有發送點數之收回/使用權。
折價券或購物金無法轉移為點數,且點數只限會員本人使用無法轉移其他會員。
五、辦法修改及異動公佈:
本公司將保留隨時變更、修改或終止本「OPEN POINT點數累積與使用辦法」之權利,若有異動及修改內容將在本網站上公佈,恕不另外個別通知。
本公司有權停止所有點數兌換活動,若本公司終止所有點數兌換之活動,台端與本公司因本活動產生點數計算之爭議者,所有爭議解釋之依據概依本公司留存之交易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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